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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(初级)合格标准的通知

2008-11-19 16:24  【 】【打印

    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《关于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人社厅发[2008]82号)的文件规定,将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(初级)的合格标准确定为60分(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)。

北京市财政局考办
2008年11月18日

责任编辑:杜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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